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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
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
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的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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