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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1-13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034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714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319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9703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23336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0913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9594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10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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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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