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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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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1-12-22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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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1证券简称:和顺电气编号:2021-057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电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9: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姚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91635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有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523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94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8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62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6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62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6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594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287%;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熠文、卜浩
3、结论性意见:和顺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益友证和顺字(2021)第3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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