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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年金方案要兼顾股东
利益、公司发展需要、员工长期激励,根据各下属企业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工作环境及对员工素质要求等的差异特性,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框架下,制定适宜各企业发展和能够有效激励各单位职工的企业年金方案和制度。年金的建立应当体现即期激励作用,与员工个人贡献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年金保障水平,让员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保障和激励作用。
(二)平等协商、自愿原则。企业年金方案须经所在单
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授权、规程报批、备案后实施。尊重员工的选择权和参与权,体现职工个人意愿。
(三)统筹平衡。年金的缴费和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各类
人员薪酬福利保障水平的总体平衡,以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为本。
(四)规范化管理、保障安全、适度收益。按照年金市
场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和发展年金,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履行民主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得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各企业
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相互攀比,不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各企业福利制度的整体平衡,形成资金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年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股份公司各下属公司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宜各企业发展和能够有效激励各单位职工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和制度,并按规程和授权报股份公司审批、备案后执行。其中各全资子公司不再单独建立或参与其他企业年金计划,加入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控股子公司可选择加入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也可单独选择企业年金管理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管理:
第一类:股份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已加入股份公司
年金方案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已加入企业年金方案的各下属公司,按照当年合并报表,每一个法人主体作为一个核定对象,计提企业缴费总额并实行统一分配。公司所属各层级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所属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作为核定对象,独立计提企业缴费总额。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合并为一个核定对象,计提企业缴费总额并实行统一分配。各下属公司企业年金缴费和日常业务办理单独处理,提升总部与各子公司企业年金运作的效率。
第二类:未加入股份公司年金方案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注册成立、新接收或者未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在满足第四章加入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条件后可申请加入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其中控股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加入总部以外的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股份公司年金计划的提案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份公司提交建立年金申请、年金实施方案、资金预算等资料,经审批规程及授权审批、报备后方可执行。加入后企业年金缴费和日常管理按第一类管理模式执行,自行选择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规范企业年金管理。
第四章建立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第36号令)、《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加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缴费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单位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但完成了年度控亏目标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的,可以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因经营性等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且未完成年
度控亏目标的,亦或出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值的,单位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待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后,再行恢复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以核定对象的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视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可以为基本薪或基本薪+绩效)作为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盈利企业缴费总额按照不低于企业缴费基数4%、不超过企业缴费基数的8%计提,控亏(非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值的)企业或新成立企业缴费总额按照不超过企业
缴费基数的4%计提。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企业缴费基数的
25%-50%。
(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的企业年金缴费能力,年金缴费水平应当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较低的企业,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待具备相应的条件后,再行申请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三)基础管理健全规范
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具备完善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章企业年金方案核心条款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制定了
总体方案,对方案的实施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了制定:(一)参加人员范围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的职工并且依法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外部调入
的人员、内部调入员工(调出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均于次年1月开始纳入企业年金缴费。
内部调入的员工(调出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自调入的次月加入企业年金方案内部调入的员工调入后当年剩余月度的企业缴费需由调出单位按照该员工上年度单位缴费
基数核定其全年应缴扣减已缴后的剩余缴费金额,计提相应费用并支付调入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二)企业缴费的分配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员工核定的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总额按照不超过企业缴费基数的8%计提。核定工资总额视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可以为基本薪或基本薪+绩效。
单位缴费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金额=企业年金单位缴费
总额×员工个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全体职
工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8%
(三)个人缴费比例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为企业缴费分配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25%~50%。计算公式如下:员工月度个人缴费=员工月度企业缴费×25%~50%个人缴费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的4%。
具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执行。
(四)企业账户余额分配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个人二次分配额度=企业账户当年余额×(员工当年个
人企业缴费总额÷参与当年企业账户余额分配所有人员当
年企业缴费合计金额)当年参与企业账户余额分配的人员根据单位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准。
企业账户余额(?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业当期缴费分配差距的规定执行。
(五)企业缴费归属规则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按职工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单位服务的
一定年限对应的比例归属于职工个人,具体按照各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执行。
其中,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以缴费到账并与个人账户匹配后的最近一期定价日为投资收益计算的起始日。
(七)企业年金的领取和个人所得税收处理。
1、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为以下四种情
形: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退休前身故。
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封存管理。对于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单位新加入的职工,原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转入至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合并管理,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账户金额跟本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无关,不参与单位缴费中司龄的核算。
3、企业年金领取方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年金计划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税收政策自行选择领取方式。
(八)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中的受托管理费、托管管理费和
投管管理费,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所需的账户管理费需各单位在
企业年金基金外单独缴纳至账管银行,其中,在职职工的正常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离职后的保留账户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负担。第六章规范企业年金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年金制度的子公司可以成立由相关部门和职工代
表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本企业年金制度的组织指导,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稳步健康发展。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年金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年金日常运营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企业年金管理岗位。
(二)完善民主制度。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经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
(三)规范备案制度。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管理办法后,授权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年金方案(计划)或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事项。
修改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经民主程序集体协商审议通过并按流程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且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四)完善年度报告制度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将根
据受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各单位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季度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
60日内向各单位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年度报告。受托报告包括本公司参加的集合计划整体计划级报告(全国加入该计划的整体情况,非本单位一家)和本单位企业层报告(仅为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情况)。其中,计划级报告包括:计划基本信息,计划变动信息,计划账户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信息,计划财务信息等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企业层报告主要包括本单位账户和资产管理情况。
各下属公司每年年初向总部报送当年的企业年金缴费预算,同时每年结束后的60日内各单位应向总部报送上年度本单位的受托管理报告。便于总部了解各子公司企业年金运行情况。
发生企业年金方案终止的,各下属公司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5日内报告公司。年金方案终止后,年金基金清算及账户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责任监督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参加年金、标准及预算执行情况等关
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单位年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以下行为属于年金管理不善或者违规行为:(一)未按照本方案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年金或者未按照缴费标准执行的;
(二)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或者待遇支付的;
(三)年金资金及费用预算,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及超提成本等行为的;
(四)违规泄密员工个人账户信息及年金业务档案,给
单位或者员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损失的;
(五)年金基金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挪用、贪污年金基金或者年金待遇款项的;
(六)其他违反年金相关规定的。
对于发生前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上市公司(母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上市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本办法由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国家新制定或者修订企业年金管理有关政策,涉及本办法相关内容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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