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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宜理由合理、充分;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宜,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1(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葛明席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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