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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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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12-23 00:00:00 浏览:  3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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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6证券简称:易联众公告编号:2021-1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会议方式到会见证。此次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时和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2月23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52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9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503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0.00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拟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29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29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2969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孟营营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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