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14|回复: 0

佳讯飞鸿: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复制链接]

佳讯飞鸿: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经查,你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以此为鉴,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18:52 , Processed in 0.585907 second(s), 6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