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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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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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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做出变更,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明晰资产权属关系,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芯片业务的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芯片业务管理运营效率,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
上述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高芯思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3156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宋昕韩慧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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