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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是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并已在前期确认了项目产值及收入,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不会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与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
1(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纳超洪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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