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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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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4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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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1—8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马天平:经查,你于2021年3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2021年5月6日至
2021年9月16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75000股,买入
成交金额为392850元,累计卖出2750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1844250元,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公司董事局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1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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