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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2证券简称:金龙机电公告编号:2021-10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诉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龙机电”)
全资 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被SinCo
Technologies Pte Ltd(以下简称“sinco公司”)以兴科电子等主体通过侵犯sinco
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对sinco公司造成了损害为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8日),美国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因商标侵权,兴科电子需向sinco公司支付损害赔偿1100万美元,MUI LIANG TJOA需支付损害赔偿200万美元,NG CHER YONG需支付损害赔偿75万美元,LIEW YEW SOON需支付损害赔偿75万美元。
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之后,兴科电子行使美国司法程序赋予的抗辩权利,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作出正式的一审判决前,提交了庭后动议,申请撤销上述陪审团裁决并重审或减少损害赔偿金额。
为进一步应对上述诉讼,兴科电子采取了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并将该保函提交至美国加州联邦法院,以中止本案后续执行程序的措施。
兴科电子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具保函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二、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4日),美国加州联邦法院下发了案件中止执行令,本案后续上诉期间,案件的执行程序中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目前,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未对本案作出正式的一审判决。
2、根据美国司法程序赋予当事人的抗辩权利,若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未支持
兴科电子提出的重审或改判的动议,兴科电子可以就陪审团的裁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3、在合适条件下,兴科电子同步推进案件的和解进程。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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