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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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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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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流运特利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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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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