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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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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2-23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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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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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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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流运特利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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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联交易议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郑伟、谭劲松、许丽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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