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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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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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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ZHIXU ZHOU、FENG YING、HING WONG、王林、章晓军及吴建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2、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志良先生、罗妍女士及朱光伟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1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2、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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