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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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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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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北京金融街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在金融街区域经常召开国家级、市级的
重要论坛和会议,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作为国有全资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能够更好服务于和保障好北京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作用。同时,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出售给金融街集团有利于优化公司自持物业结构,提升公司自持物业板块的整体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升公司资产周转效率,优化公司偿债能力。
2.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
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最终转让价格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为准。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完成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委核准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杨扬、吕洪斌、白力作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杨小舟张巍朱岩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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