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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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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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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 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 85号 A座 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406362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73.76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继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唐晓岚女士、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
原因请假,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程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2、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3、 议案名称:东方创业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9221207 99.7791 1414652 0.2208 351 0.0001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9266807 99.7862 1369052 0.2137 351 0.000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比例(%)序数号1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11853184098.820314146521.17943510.0003要的议案
2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98.820314146521.17943510.0003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东方创业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11853184098.820314146521.17943510.0003
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11853184098.820314146521.17943510.0003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
11857744098.858313690521.14143510.0003
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嘉驰、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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