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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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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5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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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将公司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出售给金融街集团。
金融街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公司31.14%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77%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融街集团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在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后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金融街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在金融街区域经常召开国家级、市级的重要论坛和会议,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金融街集团作为国有全资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能够更好服务于和保障好北京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作用。同时,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出售给金融街集团有利于优化公司自持物业结构,提升公司自持物业板块的整体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提升公司资产周转效率,优化公司偿债能力。
本次交易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
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杨小舟张巍朱岩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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