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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正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管清友、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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