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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85号
───────────────关于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王士涛,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明,截至2021年9月9日,王士涛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83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股份来源为首次-1-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1年8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9月10-17日期间,王士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0股。其中,超比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843股,占其直接持有的首发前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
14.44%。
作为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1年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其上市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违规减持金额较大。王士涛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5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王士涛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2-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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