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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42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与上海药明康德签订抗新型冠状病毒小分子口服药 3CL 蛋白酶抑制剂合作开发合同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康德”)就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口服小分子 3-CL(3C-like)蛋白酶(简称“3CL 蛋白酶”)抑制剂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12月24日至12月27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研发的 3CL 蛋白酶抑制剂目前的具体
研发进度,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研发成果、国内外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同类药品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生产及销售情况、市场份额等),对比说明你公司研发的前述药物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并就前述药物在研发、注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面临的潜在或现实的竞争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风险。
2.该事项是否达到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披露时
1点,若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请说明披露的原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
露的标准,结合前期类似业务的披露情况说明是否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是否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利用信息披露事项维护公司股价、配合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实施减持的情形。
3.你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的具体签署时
间及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主体、协议期限、协议金额、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其他附加条款等信息。
4.你公司是否具备研发、生产、销售 3CL 蛋白酶抑制剂所需的技
术与人才储备,是否与你公司现有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应,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
5.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2053.19万元,同比下滑236.7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73.77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同类药物从研发到上市所需研发投入等说明你公司是否能够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投入足够的资金支持 3CL 蛋白酶抑制剂的研发,并量化分析上述研发活动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
(2)说明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的具体原因,公司主
营业务的开展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因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3)结合前述业绩情况说明你公司股价近期涨幅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幅度是否一致,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就股价波动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请核实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7.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互动易和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3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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