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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碧水源
股票代码:3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8 号楼外运大厦 A 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21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219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碧水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碧水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14
五、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6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动情况.....................................................1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19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19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
情况...................................................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2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24
第五节资金来源..............................................25
2第六节后续计划.............................................26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26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26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27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7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9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3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
具体情况.................................................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35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5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6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40
一、中国城乡最近三年财务资料.......................................40
二、中交基金最近三年财务资料.......................................45
3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50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51
一、备查文件目录.............................................51
二、备查地点...............................................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5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7
4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城乡指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碧水源、上市公司指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指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交投资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指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刘振国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指表决权委托协议》《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与中国《合作协议》指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与中国《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指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与中国城乡控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中国城乡接受刘振国、陈亦力所持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表决权委托《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15号》指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16号》指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交集团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建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中登公司指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8号法定代表人胡国丹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4-09-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5014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长期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
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
旅游项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经营范围开发、管理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外运大厦A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561767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219室法定代表人徐汉洲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03-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6275323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219室邮政编码101300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城乡的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7控股股东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注册资本727402.38万元
成立日期2005-1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809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长期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
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
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经营范围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
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
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9层936室法定代表人周长江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8-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04E5WF7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期限长期企业总部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主经营范围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城乡及中交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城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中国市政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西南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
1设计研究100.00%20000.00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高耸构筑
总院有限物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防水工程,公路公司交通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隧洞工程,送变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轻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中国市政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工程东北计;城市防洪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路
2设计研究100.00%10000.00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测绘工程;工程总承包;
总院有限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公司境影响评价编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环境运营;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土工实验;检验检测;城乡规划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开展上述业务及
相关的科研、试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晒
图、制图、工程设备、材料购销;进出口贸易
煤气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土建工程、
消防工程、医药石油化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
工程设计、咨询、评估、运营管理咨询、专业
规划、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压力容器设计;废气、废水、废物处理研究,煤种检测实中交城市验,气体检测分析;燃气、热力设备研发、制能源研究
3100.00%9393.81造、销售,新能源技术装备研发、制造、销售;
设计院有
能源综合利用设计、咨询;腐蚀检测评价、防限公司
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实业投资、工程项目管
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设备、仪器仪表、
工程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
房屋租赁,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打字、复印、晒图,工程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9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其制品)、装饰材料;工程项目管理;
中交城乡
物业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
4开发建设100.00%80000.00
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污水有限公司治理;环境治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热力供应;天然气供应;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中交城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
5能源有限100.00%100000.00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危险化学品项目筹责任公司建
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业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北京林大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货物进出林业科技
651.00%7346.94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旅
股份有限游信息咨询;会议服务;餐饮管理;承办展览公司
展示活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进
出口一般林木种子、草坪草种子、花卉、苗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交基金系专注战略性产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产业投融资平台,不存在合并报表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城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所控制的二级子公司业务基本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
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设项目总承包;
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
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
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中国交通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
1建设股份58.34%1617473.54
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有限公司
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
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
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
车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
10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
和设备、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
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上海振华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
重工(集施工;油气勘探设备、机械工程设备的研发、
246.23%526835.35
团)股份安装、销售;海洋工程类建筑的设计;计算
有限公司机软件和信息、计算机网络、机械科技、环
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安装
和维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和仓储;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中交雄安
以自有资金对建筑业、物流业、运输业、酒
3投资有限100.00%200000.00
店业、旅游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中交房地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
4产集团有100.00%500000.00
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限公司理;投资咨询
中交智运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
551.00%100000.00
有限公司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
中交产业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究、
6投资控股100.00%60000.00技术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
有限公司资金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
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民用航空机场的选址、总体规划、预可行性
中国民航研究、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民用航空
机场建设机场工程及航管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
749.00%32749.25
集团有限机场工程总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
公司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防雷工程设计重庆中交房地产开发(在资质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内8丽景置业100.00%11000.00经营);商铺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机械产品、钢结构制品制造与维修;路面机
械及零部件制造、维修;公路工程、交安工
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轨
道交通机电工程及设备、城市管廊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投资与产业中交郴州
园区运营;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生产及
9筑路机械100.00%5693.30
销售建筑材料、消防器材、金属材料、机械有限公司
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塑料与木制品、
电线电缆、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
经营电信业务;承担信息、自控、通信、交
管及各类交通信息工程的规划、咨询、设计、
研究、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和工程总承包;
中国交通各类智能化系统包括:智能建筑、机防工程、
信息科技电子会议系统、消防、监控的专项设计、施
1051.83%206195.12
集团有限工、工程总承包;信息服务;智能测控产品
公司的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售后服务;代
理、销售各类信息、通信、自控产品和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交通建11设报》有98.00%50.00出版《交通建设报》等
限公司
《公路》
12杂志社有100.00%43.00《公路》月刊编辑、出版、发行等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情况
1、中国城乡主要业务情况
中国城乡主要从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
生态修复、环境环保、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旅游项
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房
地产的综合开发、建设和经营,各类商品房的出租与销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等。
122、中交基金主要业务情况
中交基金是专注于战略性产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产业投融资平台。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555748.081207034.19379285.03
负债合计5297059.92564788.30183041.84
所有者权益合计3258688.16642245.88196243.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54355.61619323.70206969.36
资产负债率61.91%46.79%48.26%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978037.11303723.46167447.37
利润总额169222.5425391.895821.05
净利润146875.6023757.402734.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09.9723936.994445.9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5.87%5.79%2.85%(简单平均)*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简单平均)=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上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财务状况
中交基金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2415.1127661.9119594.75
负债合计4727.985334.68226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27687.1322327.231713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687.1322327.2317139.26
资产负债率14.59%19.29%11.57%
13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14427.1813341.597395.22
利润总额8251.057037.07967.91
净利润6203.275234.2971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03.275234.29715.3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24.81%26.53%4.26%(简单平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1胡国丹男董事长中国北京否
2康卓男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3李杰男财务总监中国北京否
4蓝玉涛男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5刘涛男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否
6郑仲男副总经理中国武汉否
7金旗男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否
8单会川男外部董事中国北京否
9袁宗喜男外部董事中国武汉否
10罗来高男外部董事中国武汉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14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交基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1徐汉洲男董事长中国北京否
2狄辉男董事、经理中国北京否
3周建华男董事中国北京否
4冀海军男董事中国北京否
5张华芳女董事中国北京否
6刘彦华男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否
7安志芳女监事中国北京否
8李荞女监事中国北京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碧水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碧水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上市公司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序号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业务范围持股比例(万元)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
绿城中国控100000.00
1 3900.HK 住宅物业开发 公司持股23.40%,通过
股有限公司万港元子公司中交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4.61%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交
中交地产股53494.90
2 000736.SZ 住宅物业开发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持股53.32%
15注册资本
序号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业务范围持股比例(万元)
601800.SH 基础设施建设
3中国交建1617473.54中交集团持股58.34%
1800.HK 与建筑
中交集团持股12.59%,上海振华重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交工(集团)
4 600320.SH 526835.35 专用设备制造 集团(香港)控股有限
股份有限公
公司持股17.40%,通过司
中国交建持股16.24%江西华伍制通过上海振华重工(集
5 动器股份有 300095.SZ 37871.09 专用设备制造 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
限公司持股5.8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交基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持股5%以上的主要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序号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持股比例(万元)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中交融资股45%、上海振华重工(集提供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1租赁有限500000.00
商业保理等综合投融资服务、中和物产株式会社持股1
公司5%、中交国际(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持股10%。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中交融资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1%租赁(广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
2300000.00,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州)有限文、批准证书经营);融资租公司49%
公司赁服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兼营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
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
16注册资本
序号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持股比例(万元)
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1%中交雄安务;保税仓库经营;一般项目:,中交疏浚(集团)股份
3融资租赁300000.00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有限公司24%,香港海洋投货物进出口资发展有限公司2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中交财务中交集团直接持股5%,通过
4350000.00会批准,为中交集团内部资
有限公司中国交建间接持股95%金管理平台江泰保险
5经纪股份21492.80保险经纪通过中国交建持股10.88%
有限公司黄河财产
6保险股份250000.00财产保险通过中国交建持股8.00%
有限公司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动情况
(一)中国城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7月前,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城乡100%股权。2018年7月,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中国城乡100%的股权转让给中交集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城乡为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两年,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交集团
100%股权。因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近两年内中交集团始终直接或间接持有
中国城乡100%股权,中国城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
(二)中交基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就其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如
下:
2021年10月前,中国交建持有中交基金100%股权。2021年10月,中国交
建将持有中交基金10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交基金为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两年,中交基金为中国交建全资子公司。因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近两年内中国交建始终直接或间接控
17股中交基金,中交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
18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加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借助中国城乡的资源和实力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
中国城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之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4日,中国城乡党委常委专题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2、2021年11月2日,中交集团2021年党委(常委)会第33次、总办会
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无。
19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城乡持有碧水源790375092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5%,中交基金持有碧水源股份129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的0.35%。
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中交基金共计持有碧水源803275092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2.1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中国城乡接受刘振国、陈亦力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
2021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之后,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032750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10%,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280363508股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71%。中国城乡在接受表决权委托后,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836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2%。中国城乡将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表决权委托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
股东名称股数(股)本比例变动股数占总股本具有表决权股占总股本变动方式
(股)比例数(股)比例中国城乡接受表决权
及其一致80327509222.10%2803635087.71%108363860029.82%委托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2210231786.08%
刘振国3187476358.77%00%
放弃表决权977244572.69%
表决权委托593403301.63%
陈亦力855774012.35%00%
放弃表决权262370710.72%
20注:刘振国及陈亦力将其持有碧水源的280363508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国城乡,
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和其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
在《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后,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836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2%,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间
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2日,文剑平(甲1)、刘振国(甲2)、陈亦力(甲3),以上
统称甲方与中国城乡(乙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1、表决权委托
甲2、甲3将其持有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80363508股股份,占碧水源完成向乙方的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3634209363股的7.71%的
表决权委托给乙方。其中,甲2委托221023178股;甲3委托5934033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2、甲3不得单方面撤销本条款所述之对乙方的表决权委托。
(1)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书面放弃接受表决权委托之日或根据本补充协议“三、股份减持的限制”甲方减持相关股份之日止(到期日以二者孰早为准,下称“委托期限”),甲2、甲3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标的股份全权代表甲2、甲3行使表决权(包括直接的表决权以及因累积投票制度产生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
(2)在委托权限期内,乙方有权依其自身意愿,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或上
21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
举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人员;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
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3)前述表决权委托后,甲2、甲3不再就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
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者股票登
记公司需要,甲2、甲3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4)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如因碧水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事项而导致标的股份数增加的,上述相应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依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并适用本补充协议“三、股份减持的限制”的约定。
(5)双方确认,甲2、甲3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并不等同于其股份的转让。除上述约定事项外,甲2、甲3剩余的权利(如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和义务仍由甲2、甲3行使和承担。
(6)甲2、甲3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甲2、甲3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等。
(7)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最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补充协议之目的。
(8)关于原表决权委托的特殊约定:鉴于甲2、甲3、周念云在《原协议》
已向乙方进行表决权委托,且甲2、甲3在《原协议》及其附件项下提供了股权质押(合称“并表阶段表决权委托”),(1)该等并表阶段表决权委托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后持续保持效力并继续履行直至根据《原协议》相关约定的表决权委托
失效之日;并且(2)甲2、甲3在《原协议》及其附件项下提供的股权质押部
分应予以解除;(3)于并表阶段表决权委托失效当日,甲2、甲3基于本协议约定所提供的表决权委托予以生效。
2、表决权放弃
除基于本协议委托至乙方的标的股份外,甲2、甲3同意无条件放弃其持有
22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和其
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甲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条款所述表决权放弃行为。
(1)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与本补充协议“一、表决权委托”约定的委托期限相同。
(2)在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如因碧水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事项而导致甲方弃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加的对应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依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放弃并适用本补充协议“三、股份减持的限制”的约定。
3、股份减持的限制甲2、甲3拟减持其所持有的碧水源的任何股份的,甲2、甲3(下称“拟转让方”)则应遵守如下约定:
(1)拟转让方应优先减持表决权放弃所对应的股份。在表决权放弃所对应
股份没有全部减持完毕的情况下,拟转让方不得减持任何表决权委托所对应的股份,但拟转让给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外,该等情形下将优先转让表决权委托部分。
(2)拟转让方在进行任何股份减持前,应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拟转让股数及价格区间,乙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有优先受让权,该等优先受让权可以通过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拟转让方的方式行使,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回复,则视同放弃。
(3)甲方如采用大宗交易和/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拟转让方知悉或可以
知悉拟受让对象的,则拟转让方还应遵循如下规则:向同一受让对象转让的股份总和不得超过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碧水源总股本的8%(含,但如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碧水源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等导致股本变化的,前述总股本的计算指标相应变化),但是乙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作为受让方的,不受本款8%比例之限制。具体统计口径如下:
*受让对象、与该等受让对象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主体,以及处于该等受让对象实际控制下的主体均视为同一受让对象,受让股份数合并计算;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从第一次股份减持起(含当次),转让总和累积计算;
*表决权委托所对应的股份与表决权放弃的股份一并计算减持额度;
23*甲1、甲2、甲3三人共享本款8%的额度。
(4)自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如转让标的股份为表决权放弃所对应的股份的,被放弃的表决权自动恢复;如转让标的股份为表决权委托所对应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动失效,受让人自行享有受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质押或冻结请持股总数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限售股数无限售股数
(股)股份状态数量(股)中国城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80327509222.10%469612769333662323--一致行动人
刘振国3187476358.77%-318747635冻结31874763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协议双方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24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涉及资金的交付。
25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工作,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26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为保持上市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现有公司组织结构和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和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7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碧水源及其下属企业,下同)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
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28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违规干预碧水源的经营业务活动;
(2)保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碧水源拥有控制权期间有效且不可撤销。”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中国城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对市政工程、能源服务、水务、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园林绿化、智慧城市、
信息科技、旅游项目、健康医疗保健与养老、城乡一体化工农林产业的投资、开发、管理和运营(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制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持股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万元)比例(%)中交城乡开发建设
180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9注册资本持股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万元)比例(%)中交城乡能源有限
2100000.00100.00能源行业
责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
3设计研究总院有限20000.00100.00勘察设计行业
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
4设计研究总院有限10000.00100.00勘察设计行业
公司中交煤气热力研究
59394.00100.00勘察设计行业
设计院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
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
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
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
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
6碧水源316459.6610.14
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膜、膜组件、
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
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对污水处理行业、环保行业、水利行业、建
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的投资;对污水处理行业、环保行业、水利
行业、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水的生产
中城乡(泉州)水
715000.0051.00和供应业的运营;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务投资有限公司
水资源管理、水处理、生态工程、生态修复
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性质:生态环保
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
承接林业、工业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北京林大林业科技
83600.0051.00进出口;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会议服
股份有限公司务;餐饮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食
用农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一般林木种子、草坪草种子、花卉、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
30注册资本持股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万元)比例(%)
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河北中航盈科房地
95000.0051.00房地产开发
产置业有限公司大连海岸东方发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01000.0051.00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公路、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中交城乡河北建设
1110000.0055.00地整理、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房屋及场地租
发展有限公司赁;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中交(洪湖)投资 洪湖市施墩河湖中心河片区综合治理 PPP
1231984.6853.00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注:碧水源持有中交(洪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股权。
中国城乡在成为碧水源控股股东前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少量城乡污
水处理项目,分别为以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下属并表子公司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湖北省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
工程 PPP 项目和以中城乡(泉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惠安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PPP 项目及崇山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TOT 项目。
中交(洪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洪湖市施墩河湖中心河片区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是中国城乡在成为碧水源控股股东前共同投标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规模(万投资额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类型主体 3 m /d) (万元) 位置监利县2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包括新建与改建两部分。其中新建湖北省监监利
污水处理厂8座,处利县城乡 泽润 PPP+EPC理规模合计为湖北
污水治理水处3+政府可
2.46 71279 7000m /日,配套污 省监
1一体化建理有行性缺口
水收集管网约利县设工程限公补助
218.18公里。改建14
PPP 项目 司
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合计为
3
17600m /日,配套污
水收集管网约31实施规模(万投资额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3 项目内容 项目类型 主体 m /d) (万元) 位置
428.02公里。
新建与存量两个子
惠安县农 项目:1.BOT 项目总
村生活污 规模约 1.909 万 m3/水治理工中城日的分散式污水处程 PPP项 乡(泉 理设施,686.974 公 福建目及崇山 州)水 里污水收集管网,39 省泉 PPP+BOT/等三家污 务投 5.41 139300 座污水提升泵站; 州市 TOT+政府
2
水处理厂 资有 2.TOT 项目包括三 惠安 付费
(含配套限公个设计规模共计3.5县管网) 司 万 m3/日的污水处理
TOT 项 厂,138.3 公里污水目管网,5座污水提升泵站。
上述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均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未采用膜处理技术,因此均不涉及城乡污水处理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2020年,两个项目共计产生营业收入427.49万元,占碧水源2020年营业收入的0.04%;两个项目共计产生净利润213.75万元,占碧水源2020年净利润的0.18%。与公司总体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
中交(洪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城乡、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碧水源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洪湖市施墩河湖中
心河片区综合治理 PPP 项目,与洪湖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中,中国城乡持有中交(洪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3%股权,碧水源持有 1%的股权。洪湖市施墩河湖中心河片区综合治理 PPP 项目目前处于规划筹备阶段,尚未进行施工建设;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该项目由碧水源负责运营维护及移交。
综上所述,中国城乡控制的部分子公司存在少量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与公司存在少量相似行业的业务,系中国城乡收购公司之前所开展的业务,与公司总体量相比规模相对较小,亦不属于采用膜处理技术的城乡污水处理业务,不涉及相关膜材料及膜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2(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城乡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风险,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中国城乡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规范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共同控制方中交集团,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不发展与碧水源的城乡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膜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城市光环境解决方案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新业务”)。
2、本公司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
事上述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碧水源除外的其他企业)存在与碧水源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的,则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六个月内,依法启动将相关业务的项目公司股权或相关项目运营权注入碧水源的相关程序:
(1)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
(2)相关业务的建设均已完成(如需由项目公司建设)并由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取得后续运营权。
(3)相关业务的业主已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权或相关项目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事宜。
(4)相关业务的项目公司运作或项目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许可以及市场条件允许。
3、如果本公司存在新业务机会的,则按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该新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碧水源,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33(2)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15日内,碧水源按照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对是否参与新业务作出决定,与本公司相关联的人员不得参与决策。如碧水源作出参与新业务的,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参与该新业务;如碧水源作出不参与新业务的,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参与该新业务。
4、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碧水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
利用自身对碧水源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碧水源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等。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共同控制方中交集团,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的关联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碧水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范围内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与碧水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偏离
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
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碧水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碧水源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碧水源及其股东遭受实际损失,在有关金额确定后,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4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
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5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罗来高配偶林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数量(股)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11/5买入50007.0035000.00
2021/12/10卖出40007.2729080.00罗来高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配偶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直系亲属林萍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依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林萍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
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从未向直系亲属泄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消息泄露给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罗来高配偶林萍本人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确认如下:“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罗来高
36也从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任何相关内幕消息。”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罗来高女儿罗林君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数量(股)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9/23卖出100008.7987900.00
2021/9/23卖出50008.6943450.00
2021/9/23卖出50008.5942950.00
2021/10/8买入50007.7138550.00罗来高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女儿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直系亲属罗林君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依据对证券
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罗林君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
易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从未向直系亲属泄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消息泄露给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罗来高女儿罗林君本人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确认如下:“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罗来高也从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任何相关内幕消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董事罗来高配偶及女儿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说明如下:
“罗来高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配偶及女儿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本公司各项保密制度健全,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中国城乡的各项保密制度,严格要求每一位信息知情人规范自己的行为、保守信息秘密。”
37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袁宗喜儿子袁
也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数量(股)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6/1买入50007.1935950.00
2021/9/2卖出50008.4042000.00
2021/9/30买入20007.8215640.00
2021/10/22买入20007.0114020.00袁宗喜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儿子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说明如下:“1、本人直系亲属袁也于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依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属袁也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
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也从未向直系亲属泄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消息泄露给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袁宗喜儿子袁也本人于2021年12月16日就其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确认如下:“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事先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罗来高也从未向本人泄露有关任何相关内幕消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董事袁宗喜儿子袁也买卖碧水源股票情况说明如下:
“袁宗喜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儿子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公司各项保密制度健全,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中国城乡的各项保密制度,严格要求每一位信息知情人规范自己的行为、保守信息秘密。”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38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9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中国城乡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中国城乡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城乡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016101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城乡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20]016105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城乡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0211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中国城乡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75326369.962235434316.341653075725.85
交易性金融资产2400000.002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928765747.17443674036.39207591926.98
应收款项融资46390831.2249662653.45
预付款项1776499010.99113806398.43274548588.74
其他应收款3008169713.77319761421.57137965221.03
存货4237398997.003312982385.98945429818.50
合同资产3381782204.6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139672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9179962.50--
其他流动资产2684128463.4299241941.7831031298.09
流动资产合计31980041300.646595959879.943249642579.1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7553264.18
40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85607437.2075744994.70-
长期应收款7952290329.65541959423.42182395213.55
长期股权投资5773828053.553074209381.721062226.86
投资性房地产79360646.4881527317.302826493.13
固定资产1830530618.791005604087.76160083266.11
在建工程397080896.5915010358.84-
无形资产33668139684.68274989049.13109916896.35
开发支出58356120.23--
商誉1703709521.38244732799.51-
长期待摊费用101241407.6018728588.931012408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482902515.0557203363.4219246282.70
其他非流动资产844392287.1384672646.11-
非流动资产合计53577439518.335474382010.84543207724.53
资产总计85557480818.9712070341890.783792850303.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437389806.501084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1788992825.171266492227.67606866880.47
预收款项-537929762.17386356697.36
合同负债1918689149.33--
应付职工薪酬187108661.7351670783.685189800.41
应交税费842243838.2666885104.6948403933.81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2751780299.732154600890.27739086797.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0088368.50-1200402.27
其他流动负债5577024700.7710723691.851301106.91
流动负债合计29853317649.995172302460.331788405618.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453044061.03336000000.00-
应付债券1015750000.00--
长期应付款3530778197.144987070.5112791806.3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5874479.476989039.747567117.82
预计负债222852959.0217688206.371015050.23
41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173473644.9926816571.3813007.68
递延所得税负债710583759.0283099694.0720625842.30
其他非流动负债4924462.22--
非流动负债合计23117281562.89475580582.0742012824.35
负债合计52970599212.885647883042.401830418443.1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0000.005000000000.001050000000.00
资本公积648275492.23667917718.05706677910.42
其他综合收益-1111872.81-2099676.20-2367172.52
盈余公积595315.83595315.83595315.83
未分配利润895797185.08526524315.47314787537.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6543556120.336193237019.782069693590.98
计
少数股东权益26043325485.76229221828.60-107261730.38
所有者权益合计32586881606.096422458848.381962431860.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5557480818.9712070341890.783792850303.7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780371142.183037234583.131674473656.19
其中:营业收入9780371142.183037234583.131674473656.19
二、营业总成本8454487061.262942333560.891629441843.32
其中:营业成本7185968858.122363730366.981221006699.52
税金及附加71295124.6126781662.9051565945.85
销售费用118735566.6933714852.7717234561.71
管理费用670937187.14386104941.92253237619.39
研发费用255978121.81116762399.7555746470.07
财务费用151572202.8915239336.576261235.56
其中:利息费用602664904.2152368961.8218471321.96
利息收入517456864.1135316038.4015216884.18
加:其他收益51798479.8451019199.26289972.19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67105937.60140772626.601087803.51
填列)
42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03231545.02138935696.70320307.27
企业的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167353433.63-19848093.69-“-”号填列)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8250594.20-10843968.60-24389311.22“-”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455993.96854914.28456249.91“-”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487141652.89256855700.0946865838.48
列)
加:营业外收入224321617.796000305.0115173157.02
减:营业外支出19237900.988937115.253828484.44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692225369.70253918889.8558210511.06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223469411.6916344852.8330862925.16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468755958.01237574037.0227347585.90
列)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74099702.59239369935.1644459389.09
润
少数股东损益1094656255.42-1795898.14-17111803.19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1468755958.01237574037.0227347585.9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0960236.99-4022509.87-3961896.4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987803.39-3975538.92-3961896.43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8523191.09-4286779.41-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9510994.48311240.49-3961896.43
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1529716195.00233551527.1523385689.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375087505.98235394396.2440497492.66
收益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154628689.02-1842869.09-17111803.19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3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907321298.792376829627.821609821698.05
收到的税费返还15507195.99573774.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45772214.46678136142.90420178447.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68600709.243055539544.982030000145.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975116200.643378115904.751501713927.8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231667482.95770231784.78592649908.6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545848549.16267818116.92264007962.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54093646.15494069200.59226038416.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06725878.904910235007.042584410215.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1874830.34-1854695462.06-554410070.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6225475.9911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6469156.9017136929.901067517.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98926.691010894.31511868.54
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18439234.04--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50010488.6655141947.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53043282.28183289771.711579385.7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67793338.17180796776.7927337876.2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304110303.003064674464.91176513.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4630449.67333459929.21-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3610046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12634557.693578931170.9127514389.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0408724.59-3395641399.20-25935003.4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49692680.003969650000.0010296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124867135.59332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73710315.057000000.0041042283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48270130.647299650000.00144002283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277839645.40131399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844497243.5397544023.5624865250.38
的现金
4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46971980.51100642435.00414821579.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69308869.441512176458.5643968682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8961261.205787473541.441000336005.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49905.14673315.86-3224032.84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81594721.27537809996.04416766898.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64327547.951626517551.911209750653.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45922269.222164327547.951626517551.91
二、中交基金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中交基金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交基金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0161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交基金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20]01610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交基金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02102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中交基金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7178183.62182244677.27124760839.4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83705203.9335407704.7534671114.33
预付款项-134482.76134482.76
其他应收款2094561.522409989.982076265.91
流动资产合计162977949.07220196854.76161642702.4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42437021.6936861360.3331392935.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98685000.0015200000.0010000.00
固定资产825373.12916502.071622420.92
使用权资产13804616.852859045.73-
长期待摊费用425048.79123182.8371464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432110.25564804.24
其他非流动资产499609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161173159.2156422201.2134304801.78
资产总计324151108.28276619055.97195947504.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7018487.5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959179.0412789697.2916912253.26
应付职工薪酬1081024.27628789.192381303.62
应交税费18223066.7015147347.853383431.79
其他应付款9050902.964835363.251877955.41
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388463.402927075.47-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38702636.3753346760.4824554944.0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8577137.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8577137.29--
负债合计47279773.6653346760.4824554944.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100000000.00100000000.00100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7466226.00-463132.00-
盈余公积18970870.3512767597.217533310.48
未分配利润165366690.27110967830.2863859249.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6871334.62223272295.49171392560.15
合计
46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276871334.62223272295.49171392560.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24151108.28276619055.97195947504.23
2、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44271808.48133415859.2273952178.35
其中:营业收入144271808.48133415859.2273952178.35
二、营业总成本71655417.2764595486.7561262278.29
其中: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778392.79829598.47394370.47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67917734.7463596968.3259962289.8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959289.74168919.96133061.63
其中:利息费用4357960.14568733.15-
利息收入1422627.41413653.40264764.27
加:其他收益7640910.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15438.58-262193.01578221.7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2064038.58-262193.01578221.72
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3901.24-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3849.5412073.86772556.3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964989.4368570253.3213268121.78
加:营业外收入-2209500.00254000.00
减:营业外支出454475.10409090.0038430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510514.3370370663.329679121.78
减:所得税费用20477782.8918027795.982526130.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32731.4452342867.347152991.53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032731.4452342867.347152991.53
47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62032731.4452342867.347152991.53
终止经营净利润---
七、综合收益总额55029637.4451879735.34715299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5029637.4451879735.347152991.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1549.690.15136889.656.3868247820.6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030392.1112603548.435846360.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580082.26149493204.8174094181.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0411248.4547716089.2241220152.95
支付的各项税费31123136.1721452117.3022347810.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89791.9711931496.772203757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824176.5981099703.2985605542.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55905.6768393501.52-11511360.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01010000.00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51400.00-569833.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51400.001010000.001569833.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800620.00-274247.00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99069716.7822423750.204405642.8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9870336.7822423750.204679889.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918936.78-21413750.20-3110056.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0000000.00200000000.00-
48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00.002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527014.9018920772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367447.64288187.50-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的股利、利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903462.54189495913.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03462.5410504086.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5066493.6557483837.82-14621417.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2244677.27124760839.45139382256.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7178183.62182244677.27124760839.45
49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
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0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
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
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
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
否变更情况的说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
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声明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中交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中交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51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碧水源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5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丹年月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汉洲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丹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汉洲
年月日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园路23-2号股票简称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
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名称册地业路18号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是□否√有□无√其他上市公司持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股5%以上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注:接受表决权委托
持股种类:普通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为790375092股,信息披露义务一致行动人持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为12900000股,合计为803275092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21.7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比例为0.35%,合计为22.10%股份比例刘振国、陈亦力将其持有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80363508股股份,本次发生拥有权占碧水源完成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3634209363股的7.71%的表决权委托
益的股份变动的给中国城乡。中国城乡在接受表决权委托后,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数量及变动比例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836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2%。中国城乡将成为可支配上市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否□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在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是否拟于未来12
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本次非公发行审核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个月内继续增持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否√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是√否□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是□否√问本次收购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是√否□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丹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汉洲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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