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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
(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沈肇章张孝诚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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