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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亚新材
股票代码:68851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包秀银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包秀春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大桥路*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包爱芳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包秀良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巷*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包爱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郑广乐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黄剑克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村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陈翔路699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姓名:高海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芳林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姓名:周巨芬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35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姓名:包思娇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35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
姓名:包航榆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350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包垚崇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350号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和委托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2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3
第五节资金来源..............................................16
第六节后续计划..............................................17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8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2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1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婚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号准则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6号准则指
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公司、南亚新材、指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南亚集团、南亚科技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元指人民币元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包秀银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6204******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包秀春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5712******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大桥路*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包爱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6405******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包秀良
2.性别:男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4610******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巷*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姓名:包爱兰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5608******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1.姓名:郑广乐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6110******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七里港镇*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6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1.姓名:黄剑克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7109******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村
6.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陈翔路699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姓名:高海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111197005******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芳林路*弄*号*室
6.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1.姓名:周巨芬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5502******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350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1.姓名:包思娇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8002******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350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
1.姓名:包航榆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23198111******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350号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
1.姓名:包垚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382200112******
5.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园*幢*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东路350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周巨芬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包思娇女士、信息披露义
务人十一包航榆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包垚崇先生的母亲。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包思娇女士、包航榆女士、包垚崇先生作为周巨芬女士的子女,其与周巨芬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包秀银先生
2016年至今,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包秀春先生
2016年至今,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厂长
(三)包爱芳女士
2016年至今,任浙江银鹰开关会计
(四)包秀良先生退休
(五)包爱兰女士退休
(六)郑广乐先生
2016年至今,任浙江银鹰开关厂采购经理
(七)黄剑克先生
2016年至今,任江苏伟劲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
(八)高海先生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至今,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九)周巨芬女士退休
(十)包思娇女士
2016年至今,乐清市柳市镇第六中学教师
(十一)包航榆女士
2016年至今,任乐清市人民法院干警
(十二)包垚崇先生
2016年至2019年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
2019年至今南京政德学院学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浙江银鹰开关厂、伟帝有限公司、上海伟劲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伟劲特种陶瓷有
限公司和上海兴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等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超份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包秀锡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周巨芬女士及其子女包思娇、包航榆、包垚崇依法继承或参与包秀锡先生持有的相关股权分配,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南亚新材的权益发生变动。
2021年12月28日,十二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秀锡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
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变更为包秀
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
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前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包思娇、包航榆及包垚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来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南亚新材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南亚新材的权益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包秀锡先生生前分别直接持有南亚科技2.32940%的股权、南亚新材股份819052股,并为南亚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
海先生等八名自然人共同控制的南亚科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126048600股,占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53.78%,具体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情况
1、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浙乐证民字第11776号《公证书》,包秀锡先生直接持有南亚新材股份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后,周巨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9526股,占比0.175%,包思娇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包航榆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包垚崇持有公司股份136510股,各自占比为0.0582%(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2、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浙乐证民字第11776号《公证书》,包秀锡持有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294%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经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后,周巨芬享有1.1647%的权益,剩余股权由包思娇、包垚崇、包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航榆平均享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情况如下图: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一至八持股情况不变,信息披露人九至十二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方式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直接持股004095260.17周巨芬
间接持股0014680870.63
直接持股001365080.06包思娇
间接持股004893630.21
直接持股001365080.06包航榆
间接持股004893630.21
直接持股001365100.06包垚崇
间接持股004893630.21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亚新材实际控制人由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包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锡先生、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
先生等九名自然人变更为由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
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巨芬女士、包思娇女士、包航榆女士、包垚崇先生将承继并履行包秀锡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分配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周巨芬女士、包爱芳女士、包秀良先生、包爱兰先生、郑广乐先生、黄剑克先生和高海先生等九名自然人成为南亚
新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
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浙乐证民字第11776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69178431
3、联系人:郑小芳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名称公司在地股票简称南亚新材股票代码688519
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信息披露
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名/
郑广乐、黄剑克、高海、包务人注册地称
思娇、包航榆、包垚崇
拥有权益增加□
有无一致行有■无□
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
量变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公司第一际控制人大股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务人是否拥
否对境内、是□否■是□否■
有境内、外
境外其他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两个以上上上市公司数数市公司的控
持股5%以制权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份数量及持股数量:73241525股
占上市公持股比例:31.25%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3755228股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1.60%及变动比例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是□否■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是□否■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是□否□无■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
分披露资是□否□无■金来源是否披露
是□否■后续计划是否聘请
是□否■财务顾问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是□否■准及批准进展情况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包秀银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包秀春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包爱芳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包秀良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包爱兰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郑广乐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黄剑克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高海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周巨芬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包思娇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
包航榆
2021年12月2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
包垚崇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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