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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管理层目前的人员配置,聘任杨锋源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下同)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过对杨锋源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杨锋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时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锋源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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