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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源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更换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提名李健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网
张启智刘会疆
杨先明
陈铁水尹晓冰
200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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