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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改选,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宁先生、翟军先生、郑春建先生、梁峰先生、李学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改选,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有智先生、李清女士、王春青先生、刘志刚先生、崔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郭有智李清王春青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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