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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宁物流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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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宁物流的监管函

玻璃心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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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曾卓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16号
曾卓:
2021年9月9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减持比例达到1%及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9月8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振越”)减持公司股份434.23万股。本次减持实施后,京东振越持有公司股份356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7%,你持有公司股份3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你至今未能按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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