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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1/2(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汤勇王跃林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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