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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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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1-12-30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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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股票代码:600128编号:临2021-06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变更日期
2021年10月1日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一致的会计估计,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摊销)率房屋建筑物35年5.00%2.71%
土地使用权50年1.43%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转换之日起,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转换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情况
为了解公司持有的无锡金太湖国际城9套商铺、南京小火瓦巷75号,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牌楼巷47号4楼等三处投资性房地
产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测算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苏中资评报字(2021)
第5090号”的评估报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根据上述准则,公司需要对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2021年1-9月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有: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投资性房地产22008242.5038030598.721602235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30188783.3226183194.25-4005589.07
其他综合收益319189201.41321681845.672492644.26
未分配利润451572049.30458952744.247380694.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693045335.111702918674.319873339.20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372033261.97374176689.922143427.95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投资性房地产21112930.1837503736.8116390806.63
递延所得税资产40103259.6736005558.00-4097701.67
其他综合收益519075186.72521567830.982492644.26
未分配利润464270651.87471776318.807505666.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905629922.991915628234.189998311.19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502514179.28504808973.052294793.77
2021年09月30日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投资性房地产20441445.9429296785.708855339.76
递延所得税资产45253306.2843039471.33-2213834.952021年09月30日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其他综合收益522884837.99525377482.252492644.26
未分配利润464608702.06466400658.761791956.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909777624.451914062225.414284600.96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506411965.64508768869.492356903.85
2、合并利润表
2020年度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营业成本4121686121.754120790809.43-895312.3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2567605.7832040743.87-526861.91以“-”号填列)
利润总额43587166.0743955616.48368450.41
所得税费用9632264.899724377.4992112.60
净利润33954901.1834231238.99276337.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2085059.4632210031.45124971.99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1869841.722021207.54151365.82
2021年1-9月
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
营业成本3335593784.373334922300.13-671484.2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63386.62-7943564.49-8206951.11以“-”号填列)
利润总额23101353.6915565886.82-7535466.87
所得税费用-147892.54-2031759.26-1883866.72
净利润23249246.2317597646.08-5651600.152021年1-9月项目追溯调整前追溯调整后影响(增加+/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079450.1914365739.96-5713710.23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3169796.043231906.1262110.08
上述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公司部分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规划将持有的部分自有房产南京明瓦廊131号办公楼、南京拉萨路5号
1楼门面房,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虎踞北路4号2幢602
室住宅房,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爱涛文创园区 C栋长期对外出租,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房产自2021年12月31日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根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预评估结果,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自有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增加公司转换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1.7亿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助于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2076号),认为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公允反映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弘业股份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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