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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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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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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133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3.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
代表股份463399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63098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2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0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566%。
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57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7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0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566%。
7.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无本议案关联股东出席。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39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39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杜羽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1年12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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