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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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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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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6证券简称:莱美药业公告编号:2021-09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丹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11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附件:崔丹简历
崔丹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至2009年在报社任证券新闻记者;2010年至2018年4月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任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任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崔丹先生持有本公司16844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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