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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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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jesus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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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17日对紫光国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进行了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紫光国微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渤海证券指定并授权马洪凯、史小飞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紫光国微持续督导相关工作。2021年12月17日,史小飞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授课的方式对紫光国微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培训内容
渤海证券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书面的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四、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渤海证券同时向紫光国微提供了培训讲义,提请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人员,以供自学。本次培训促使紫光国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关于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更加理解了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紫光国微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洪凯史小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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