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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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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5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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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2证券简称:腾信股份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2021)粤03民初4194号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由联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由联智能(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的《智慧加油站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合同》;
2、判令被告青岛数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合同价款人民币112,09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智慧加油站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合同》,约定原告(甲方)委托被告(乙方)开发智慧加油站软件系统并购买该软件系统,合同价款人民币124,950,000元,交付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交付地点为深圳;合同第7.2条约定“交货期拖延1个月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如无法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计算,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及银行同期利率”。签订合同后,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合同价款,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实际交付合同标的物,即“加油站会员管理系统V1.0”,被告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已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智慧加油站软件系统开发及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方被诉方案由涉诉金额诉讼进展(万元)
1湖南卫视商业北京腾信创新广告合10387.16一审阶段,因诉讼请求
运营发展有限网络营销技术同纠纷支付金额与公司实际
公司(原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金额存在差异,天娱)尚未出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4149号
2、《民事起诉书》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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