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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原募投项目“‘华数 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变更为
“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恒:
姚铮:
王兴军:
吴建平: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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