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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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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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