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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誉芯众诚转让持有的部分粤芯半导体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州誉芯众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持有的广州粤芯半导体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广州粤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粤芯半导体留住现有人才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张德仁邵希娟彭说龙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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