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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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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1)

熊十四 发表于 2022-1-1 00:00:00 浏览:  5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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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
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拟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办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力保障新战略规划落地执行,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能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精准、全面的综合评价,能够达到激励约束的对等目标。
《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设定考核指标。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吴晓根顾佳丹高云虎鲍朔望童国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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