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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 PPP 项目投资并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是基于投资“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程 PPP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本公司及宣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旨在从资金层面为该 PPP项目提供支持,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其正常推进项目开发,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且本次关联交易出资双方均按持股比例并以现金方式增加投资。本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所属加油站续租事宜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本公司2022-2023年高速联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章剑平:方芳: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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