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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桑传刚赵澍王媛媛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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