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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号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运输费用、经销商销售相关的销售返利和诉讼案件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你公司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相应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整-950.41万元、
-1219.18万元和587.21万元,调整金额绝对值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9.48%、1.72%和2.34%。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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