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60|回复: 0

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复制链接]

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1-6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108证券简称:吉药控股公告编号:2022-00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及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反馈。控股股东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3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转让给本草汇医药,同时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剩余1280832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
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本草汇医药行使,并于2021年3月19日完成过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草汇医药。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知董事会、监事会组织股东大会召集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提议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提议人实际支配表决权:24.23%
提议依据: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48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主要提议议案内容为:
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请董事会收到本请求后10日内(2022年1月9日前)给与反馈,同意召开的请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不同意就通知请求做变更,如有新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提交补充议案。
如不同意召开或10日内未给与反馈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届时,我公司及监事会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14:25 , Processed in 0.377271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