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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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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1-6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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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9证券简称:航天彩虹公告编号:2022-00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
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846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
46.388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3075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44.83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38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557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07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88302944股的1.79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5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11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95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7235%;反对票为1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276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29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2%;反对11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3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027%;反对票为11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3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6549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4592%;反对票为11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40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以上5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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