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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备查文件.............................................-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次简式变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指告书》报告书》
恒泰艾普/上市公司指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指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中能厚森投资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中能与厚森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指
的表决权即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
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友龙经营期限2021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代码 91640100MA772YEL0E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策划;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东情况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中能智汇科技有限公司36%
2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30%
露泉恒通(珠海)实业合伙企业(有限19%
3
合伙)
4安徽四季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长期居住其他国家或权益的股份达姓名性别国籍职务地地区居留权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张友龙男中国北京无董事长无董事兼总刘亚玲男中国北京无无经理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厚森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恒泰艾普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主动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票,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厚森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受托方):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委托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主要股东之一,持有恒泰艾普9.27%的股份,即6600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2.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按本协议约定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
现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将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按本协议约定不可撤销
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方,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条乙方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份对应的以下股东权利不可
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表决权):
a) 依法联合请求、召集、现场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b) 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c)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事项,按照甲方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具有知情权,甲方需告知乙方,并将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文件乙方备份留底。
d) 本协议约定甲方受托仅限于表决权、提案权,不涉及该等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相关权益包含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收益及处分事宜的事项。
第三条乙方将就甲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增持恒泰艾普股份,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增持部分恒泰艾普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仍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甲方行使。
第五条除乙方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外,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代表乙方参加恒泰艾普召开的股东大会。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存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5-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委托的6600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其中质押数量为2300万股。
-6-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8-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9-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1月4日
-1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上市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所在地院4号楼401室股票简称恒泰艾普股票代码300157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义务人注务人名称园67号办公楼册地拥有权益的有无一致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无√股份数量变行动人
股人发生变化□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务人是否为
是□否√否为上市是□否√上市公司第公司实际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1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600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9.27%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变动数量:66000000股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变动比例:9.27%持股比例:0%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方式:表决权委托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不适用√源
-1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
是□否□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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