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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公允性无异议。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与关联方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的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月4日,同意以4.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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