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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19)京 73民初 1275 号、1276 号),涉案专利分别为 ZL201410249663.7 号、ZL201610387831.8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 9月 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诉讼裁判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75号、1276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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