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公告编号:2022-00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1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申请执行人”)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事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拟在工行融 e 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gf.trade.icbc.com.cn)公开拍卖郭鸿宝
先生持有的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股票33043321股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0.77%。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并收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
沪02执351号之三】(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沪02执351号之三】(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鉴于上述司法拍卖已流拍,经国泰君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将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33043321股股票司法股过户至国泰君安名下。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被执行人:郭鸿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判令:郭鸿宝应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
340892295.55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7月31日(不含当日)的利息、罚息、违
约金共计人民币15171109.33元及以上款项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金,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诉讼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郭鸿宝持有的股票(股票名称:保力新,股票代码:300116)。判决后,因郭鸿宝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2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执86号执行裁定书,指定(2018)沪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执行中,
因被执行人郭鸿宝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故本院于2021年10月16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郭鸿宝持有的33043321股股票(股票名称:保力新,股票代码:300116,起拍价为人民币90870000元),但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本次流拍底价人民币90870000元抵偿本案相应执行标的。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郭鸿宝持有的33043321股股票(股票名称:保力新,股票代码:300116)的冻结;
2、将上述33043321股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鸿宝一案,我院作
出的(2020)沪02执3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
要、根据民诉法等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被执行人郭鸿宝持有的33043321股股票(股票名称:保力新,股票代码:300116)的质押登记(其中解除质押序列号 22700920180328NB003198、
22700920170525NB007166、22700920180328NB003200 项下全部股票质押登记、解除押序列号 22700920170516NB004578 项下 15312224 股股票的质押登记);
2、解除对被执行人郭鸿宝,证券子账户号码:0138705170,持有的证券简
称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33043321股股票的司法冻结(由(2018)沪民初
23号案初次冻结,(2020)沪02执351号案续冻》(其中解除冻结序列号
180515B43700016200000006 、 180515B43700016200000004 、
180515843700016200000024项下全部股票、解除冻结序列号
180515843700016200000022项下15312224股股票)。
将被执行人郭鸿宝,证券子账户号码为0138705170,持有证券简称保力新,证券代码:30011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33043321股,以每股2.75元,
过户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证券子账户号码0899022822,转入方托管交易单元(席位号)为227009。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郭鸿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裁定以股抵债事项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2、目前国泰君安尚未办理上述以股抵债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
关注本次以股抵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