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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通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常晓波赵嵩正王周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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