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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关于更换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卫东、麻艳鸿、周钰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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