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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
1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
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2年
归属期12000万元15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3年
归属期14400万元18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4年
归属期17280万元21600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70%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2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
14400万元18000万元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
17280万元21600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70%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90%80%0%
3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当期解除限售/归属
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
属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4(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
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有权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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