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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百纳”、“公司”)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录百纳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录百纳的实际情况,中信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录百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年12月24日,中信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录百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4日,培训小组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发放课件相结合的方式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从公司治理、上市后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高管买卖股票
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
1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
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华录百纳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李艳梅(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焦大伟(持续督导小组成员)和尹依依(持续督导小组成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华录百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三、培训成果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要求,对华录百纳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录百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录百纳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周国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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