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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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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6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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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盛虹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东方盛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年12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东方盛虹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1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姜海洋(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东方盛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
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东方盛虹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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